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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记者从天门市人民法院获悉,《天门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一个多月来,该院已完成网上胜诉退费79件。长期以来,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需到法院主动申请,经审批后当事人持领款单、缴费单等到财务室申请,财务室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予以退款。
为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5月8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印发了《天门市人民法院“胜诉即退费”实施方案(试行)》,对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胜诉即退费”,即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及时主动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
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或审理阶段确定退费银行账号,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天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案件承办人按照“一次、全案、全额”的标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开展胜诉退费工作,财务人员自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退费款项。退费金额为当事人预交金额减去裁判文书中载明的胜诉方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后的余数。
据天门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胜诉即退费”工作,强化内部联动协作,在履职主动性上做“加法”,在当事人退费手续上做“减法”,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确保了诉讼费应退尽退,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同时,提升法院的司法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