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文:票拟权_票拟
2023-03-28 22:06:49 互联网

1、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制度正式确立;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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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宣宗时,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3、出自《明史·郑以伟传》:“文章奥博,而票拟非其所长。

4、” 票拟,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5、明自英宗后 凡朝廷重要文书,由内阁拟定批答文字,以墨笔写于票签上,送请皇帝批准,称票拟,亦称票旨、条旨或调旨。

6、这实际上就是代拟好“御批”的稿本,供皇帝采纳。

7、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

8、所谓“代言之司”,所代表的乃是具有绝对权威的“皇言”。

9、但是,内阁的“票拟”终究不过是给皇帝提供参考的初步意见,最后的拍板定案仍决定于皇帝的御批(当时叫做“批朱”)。

10、内阁权力的有无及大小,内阁实际地位的高低,也主要表现在所拟“票拟”被采纳的程度上。

11、洪熙、宣德时期 三杨所拟的“票拟”,万历前期,张居正所拟的“票拟”,差不多都转化为“批朱”的蓝本,阁权之重、阁职之隆,自不待言。

12、但在正统以后,诸如成化、正德、隆庆、天启等朝的皇帝都特别宠信宦官,甚至将“批红”的大权也交给司礼监的宦官头子代行,内阁的职权自必受宦官的钳制。

13、毛纪上言曰:“曩蒙圣谕:国家政事,商确(榷)可否,然后施行。

14、此诚内阁职业也。

15、臣愚不能仰副明命,迩者大礼之议(即崇兴献王事),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纪传》)。

16、这是指斥世宗口头上表示与内阁商量,实际上拒绝众议,独断专行。

17、 清初沿明制,凡奏章皆由内阁草拟谕旨,称票拟,再以满、汉两种文字写纸签上,称票签,再以票签附奏章内呈送皇帝批示,得旨后,批本处满族翰林中书批录满字,再交内阁汉族学士批录汉字。

18、自设置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渐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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